文件标题 《关于工业用地扩容增效优化保障服务转型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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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8-22 发文日期 2025-08-22
主题分类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工业用地扩容增效优化保障服务转型的意见》政策解读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扩容增效优化保障服务转型的意见


       一、起草背景

      为提升土地要素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品质生活之城建设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完成了《关于工业用地扩容增效优化保障服务转型的意见(试行)(代拟稿)》。该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深改会研究通过,并于2021年12月23日正式印发,有效期2年。

      2023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对《关于工业用地扩容增效优化保障服务转型的意见(试行)》提出了修改意见。修改意见经2023年5月16日市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和2023年7月17日市委第二十七次深改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8月31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工业用地扩容增效优化保障服务转型的意见》(保政规〔2023〕5号)。

      《关于工业用地扩容增效优化保障服务转型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工业用地扩容增效优化保障服务转型的意见》印发以来,有效的提高了土地要素对实体经济的服务保障能力,为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得到了需求端的广泛好评。同时,需求端认反映,在《意见》中规定生产性服务业房屋最小分割面积为500平方米有些偏高,建议进行调整。另外,我市经济形势和国家、省有关政策有了新的变化,为保持与现实的适应性和与政策的一致性,对相应条款进行了调整。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

      (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四)国土资源部《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6号)

      (五)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冀政发[2015]9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土地闲置费征收职责划转事项的通知》(冀税发〔2021〕65号)

(七)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

      (八)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的通知》(国统字〔2019〕43号)

      三、主要内容

      该《意见》主要有七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实行“标准地”供应,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关于标准地的有关政策,已单独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本《意见》中只作原则性表述。

      第二部分,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实施先租后让。国家、省均出台文件,明确鼓励工业用地可采取先租后让、短期租赁、租让结合等多种土地供应方式。但是,未明确具体的要求和操作方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该部分明确实施先租后让,并对办理先租后让的基本要求、租金收取标准、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办理出让手续的条件等内容做出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详细规定。

      第三部分,实行分期缴纳土地价款,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该部分内容明确了以协议方式和招拍挂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可以实行土地价款分期缴纳,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剩余50%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但必须一年内缴清,以此降低企业前期资金投入压力。

      第四部分,加强中小微企业用房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一是明确了高标准厂房和生产性服务业新增建设用地聚集区控制面积。二是明确了高标准厂房用地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和建设工程设计要求。三是明确了高标准厂房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房屋分割及转让应满足的条件。四是明确了后期监督管理的主体及职责。

      第五部分,优化出让工业用地续期服务,满足产业发展需求。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到期后如何续期,国家、省层面尚未出台具体规定。鉴于我市存在部分短期出让的土地面临到期的问题,在借鉴外省市政策的基础上,对续期的条件、出让金收取的标准做出了规定。

      第六部分,加强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一是明确了分割转让的条件。二是明确了合宗的有关要求。三是明确相邻存量建设用地,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批准可以调整用地界线。

      第七部分,其它。明确了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解读单位: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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