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保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蠡县梓艺蔬菜批发部销售的

(一)蠡县梓艺蔬菜批发部销售到博野县永畲惠便利店的老姜,经保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梓艺蔬菜批发部销售不合格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第三项依据《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4元;2.罚款2000元整。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