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我局收到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蠡县桐朗超市销售的什锦核桃燕麦粥
(一)蠡县桐朗超市销售的什锦核桃燕麦粥(购进日期2025-08-21),经保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5年10月10日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 Q/SYWF 0005S-2024《冲调方便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蠡县桐朗超市销售的不合格什锦核桃燕麦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于处罚。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