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如下:

一、蠡县恒芳百货食品综合店销售的香蕉

(一)蠡县恒芳百货食品综合店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25-05-07),经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558日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蠡县恒芳百货食品综合店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于处罚。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蠡县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无丝豆(菜豆)

(一)蠡县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无丝豆(菜豆)(购进日期2025-05-06),经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556日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蠡县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无丝豆(菜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于处罚。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蠡县育才路宴礼烤鸭店使用大葱

(一)蠡县育才路宴礼烤鸭店使用大葱(购进日期2025-05-22),经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5522日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蠡县育才路宴礼烤鸭店使用不合格大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于处罚。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附件:通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