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如下:

一、蠡县七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姜

(一)蠡县七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5-03-15,经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5318日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蠡县蠡县七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具有依法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6.2元;2.罚款2000元整。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通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