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人〔2013〕23号)要求,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计数的通知》(财教〔2017〕147号),按照你市(县)上报的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人数和补助标准,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中央补助经费预计数(见附件),专项用于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该项指标列2017有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30“转移性支出”。待2018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各地相关补助资金,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各市、县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并接受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对于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
中央补助经费预计数表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