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人201323号)要求,按照你市(县)上报的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人数和补助标准,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省级补助资金(见附件),专项用于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该项指标列2018有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待2018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各地相关补助资金,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各市、县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并接受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对于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

省级补助经费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1712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