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以来,蠡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依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拓展和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与范围,聚焦群众关切,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常态化,依托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教育、医疗、就业、养老、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信息160余条,发布蠡县要闻、工作动态、重大会议类信息169条,公开各类执法信息1623条、重大事项公示公告信息300余条,不断保障群众知情权。通过政务新媒体账号及时转发上级政策动态,“微博蠡县”账号推送各类政务信息278条。修订完善《蠡县人民政府暨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组织政府部门、各乡镇同步修订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细化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等要素,收集汇总后审核并备案存档。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召开2次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环节管理,提升办理水平。定期梳理全县各乡镇、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合工作机制,提高办理质效。2025年全县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4件,2024年结转1件,共办结60件,结转下年5件;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28件、行政诉讼34件。
(三)严格政府信息管理,强化公开信息质量控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核机制,持续优化内容发布审核,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依托保定市网站云监测平台,坚持每日读网自查,及时推送错敏信息、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至相关单位,均落实限期整改。协调第三方技术,及时合并、归档陈旧栏目和信息。
(四)完善平台建设,维护网络安全。加强同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部署网络安全防护产品,定期开展技术巡检和IPV6监测,确保网站正常运行,2025年网站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三级。规范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严格开设审核。
(五)强化监督保障,夯实工作根基。聚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主动公开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定期发布工作提醒,开展业务交流指导,邀请上级部门开展专题培训,70余人参会,切实提高了工作人员履职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33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990
行政强制
202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76.69784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3
1
6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59
6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11
6
28
7
3
18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能力不足,专业度仍需进一步增强,复杂申请事项的办理质效仍需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改进措施如下:一是加强工作指导,开展全县政务公开培训交流,邀请上级部门逐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解读,持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二是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强化与法院、司法部门的沟通,提高答复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