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按照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蠡县教育和体育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党组书记负总责,各分管领导把关,各股室负责人为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局办公室汇总,及时上传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一)主动公开
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公示公告、财务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文件,积极发布政策解读,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规范办理流程,推行答复格式文书标准化,力求答复意见合法适当,有理有据,降低复议诉讼发案率。2025年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据部门职责和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突出依法、便民的原则,按规定做好文件保密审查、登记,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内容覆盖全面、更新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通过政务新媒体宣传教育和体育相关政策,2025年通过“蠡县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92条,对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发挥了很大作用。
(五)监督保障
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股室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选齐配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全面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管理,进一步为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27.53984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够深入,公开主动性需进一步加强。
2.公开内容不够全面,部分公开内容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1.完善公开机制,股室协调运转。坚决杜绝推诿敷衍行为。各股室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全局运转协调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不断提高认识,加强自查自纠。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自查自纠。对各项栏目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在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时间节点及时更新,做到不缺不漏。
3.加大公开力度,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逐步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逐步扩大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力争凡能够公开的信息,全部予以公开,特别是对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按规定全面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单位本年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