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称:保定虹业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址: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平安路南侧、永盛北大街西侧长瑞城市广场附属3号楼1129铺二楼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围: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立宾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60729日至20260812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话:0312-6508675

受理人姓名:蠡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

     址:河北省保定市蠡县维明西路999号

     编:071400

 

 

蠡县行政审批局 

                                            2026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