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小餐饮登记拟依职权注销告知书
蠡县蠡州商城天天超市等506家食品经营者:
本机关在审查中查明:你(单位)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已依法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 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备案编号自行失效”;《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记部门应当注销小餐饮登记证:(一)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小餐饮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小餐饮登记证依法被撤回、撤销、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小餐饮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五)小餐饮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六)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小餐饮登记证的其他情形。”之规定,本机关拟注销你单位行政许可或备案,现予告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天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起5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机关将注销你(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食品小餐饮登记证》,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食品小餐饮登记证》作废。
联系人:丁贺雄 联系电话:0312-6505081 联系地址:蠡县维明西路999号蠡县行政审批局
附件: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食品小餐饮登记证名单
蠡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