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调整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保发改能价[2024]902号)、关于完善《蠡县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蠡发改[2024]0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非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购进价格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县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测算,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4.07元/立方米。
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24年4月1日(含)至2024年10月31日(含)。非采暖季结束后,根据天然气经营企业与上游签订购气合同及实际购气价格再行调整销售价格政策。
蠡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