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蠡县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各供热单位:
根据原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冀价政调[2017]202号)、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发改价调[2022]1563号)、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住建厅《关于规范供热环节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1154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批准,对我县集中供热价格政策及标准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热价格
居民采暖价格:按建筑面积19.5元/m2。
非居民采暖价格:按建筑面积30元/m2。
二、其他相关规定
(一)上述价格为热电联产方式供热的终端用户销售价格。主城区地热井等其他采暖供热方式参照热电联产供热价格执行。
(二)新建房屋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首次供热热费纳入房价,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热公司缴纳,供热企业不得向热用户另行收取新建房屋首次供热费用。首次整体供热的确认,由县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负责。
(三)各供热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做好政策宣传,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内部管理,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居民供热质量。对擅自定价、提价和降低供热质量变相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本通知自2024年度采暖季执行。此前与本文内容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