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河北省家装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河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2024年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参与经营主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条件
1.从事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商品销售业务,具有一定规模、能够依法纳税,经营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备较好成长性的线下实体或电商企业。
2.具备补贴发放和核销能力,能对消费者进行实名认证,能够与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实现对接。提前在县商务主管部门和河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承办平台(家电类承办平台为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家装和电动自行车类承办平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完成前三季度参与补贴活动的商品品类和价格“双备案”。
3.具备对符合活动条件的销售订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补贴资金垫付能力。对退货的补贴商品,能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退回补贴活动平台资金管理账户。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鼓励承办单位在政府补贴之外配套企业补贴,政企补贴能相互叠加使用。
4.家电和电动自行车经销单位能够自身或通过与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已备案的回收企业开展合作,具备家电和电动 自行车旧货回收和新品安装能力,能够做到账物一致、账目清晰。
5.具备完善的后台订单管理系统,能够开具合规发票,同时开设有对公账户。活动台账清晰完善,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购买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至辖区商务部门备案。
6.电动自行车经销单位与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在卖场区域安装摄像头,设电子秤及符合防火、防爆等安全生产要求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临时存放点,并配备消防器材。具备上牌资格。
7.承办单位组建专门服务团队,开展政策宣讲,实施措施解读,帮助群众申领补贴,受理群众咨询和投诉,组织旧货回收和新品销售。在政策宣传上,承办单位除在经销区域内开展经授权的宣传外,每月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以旧换新商品展示展销大集,推动新品进公园、进广场、进社区、进农村,吸引更多消费者参与活动。
8.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9、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经营主体要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及时处置消费投诉,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10、承诺做到诚信经营,不搞虚假、违规促销;各经营主体需通过培训等方式向员工说明以旧换新活动的具体规则和执行要求;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任何附加条件,一经查实取消参与活动资格,追回违规发放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申报材料
1.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承办单位报名表(附件1)
2.活动承办单位门店申报表(附件2)
3.参加活动商品品类及价格备案表(附件3)
4.单位情况介绍(包括主营商品的品牌品类、直营或连锁门 店分布、自主配套的补贴让利安排、组建专业团队负责以旧换新 工作等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022、2023年度完税证明和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2024年8月底之前的纳税记录证明。以上材料需完整齐全,均加盖单位公章。
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官方网站下 载的信用记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截图。
6.活动方案(必须含进乡镇、街道,进乡村、社区并开展宣传活动内容),包括自身促销举措、以旧换新措施、风险管控措 施、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7.家电和电动自行车经销单位还需提供危废物回收资质证书或与有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签订有效的长期合作协议(协议需加盖合作双方公章并提供合作单位回收资质)。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9月11日17:30前按要求向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本辖区承办活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附件1相应栏目填写是否同意并加盖部门公章),于9月12日10:00前报送至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对符合条件单位按程序研究后,通过保定市人民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承办单位,按要求开展活动。
本通告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如有变化,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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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6236009
蠡县商务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