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农业农村局

     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二)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 年度计划;谋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等工作;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品牌创建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园区和休闲农业建设。

(三) 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综合性会议、活动的组织和会议报告、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的全县综合性涉农工作政策文件的拟定和审核。

(四) 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 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六) 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八)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包括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九)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监督管理。

(十一)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指导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

(十二) 负责农田建设和综合开发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指导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农田建设和综合开发项目资金需求建议;负责拟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管理相关规定;负责组织申报年度项目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发展项目的组织实施、执行情况检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评价。

(十三) 负责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制定相关农业科研、 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组织实施相关农业科研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 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和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承担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指导农机人员教育培训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农机惠农政策;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六) 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引进项目等相关工作。

(十七)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十九)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 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二十)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一) 职责分工。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保密、信息、安全、后勤、机要、档案、政务、诚信、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政务及重要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拟订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安全稳定工作及局系统与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专 业技术职称、技工考评、档案管理;承办机关人员的工资、保险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京津冀协同、京保协作、对接雄安等农业 对外合作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协调调度和跟踪督导;协调县涉农规划与国家和省、市、县规划的对接及政策、资金、项目支持;承担对外农业贸易、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

拟订发展农业信息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与流通政 策建议、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测;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现代化管理,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智慧农业的发展;承担系统内农业统计和农村经济信息发布工作;承办相关农产品交易会;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农业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运行和管理;承担绿色食品认证监管工作;组织网络涉农情监测。

牵头全县产业扶贫工作;组织制定产业扶贫专项政策措施;提出产业扶贫项目规划、布局和资金投入建议,跟踪监测联贫带贫实施成效;组织开展产业扶贫调查研究、监督检查、考核监测等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问题整改,培树宣传产业扶贫典型;负责农业产业扶贫工作;牵头组织局脱贫攻坚工作;负责县产业扶贫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处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农业农村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协调信访工作。

负责综合性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完成上级部署的重点调研任务;负责全县农业农村有关政策研究制订;负责对落实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剖析、总结、推广全县“三农”工作带有方向性、前瞻性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指导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负责县农业农村工作综合性会议、活动的组织和会议报告、 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的全县综合性涉农工作政策文件的拟定和审核。

(三)乡村振兴办公室。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城协调发展。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村庄污水整治,“厕所革命”等工作;负责农村 “空心村”治理。

负责全县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拟订全 县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工作,指导各乡镇的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评比;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全县中心村(“三区”同建)工作。

(四)农业生产股。负责制定农业产业结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现代农业的组织协调,确定农业现代化具体目标及任务,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对现代农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研究;组织开展休闲农业建设工作;承担农业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县加快现代农业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起草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负责指导全县水果发展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协调解决水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水果产销衔接。

负责拟定全县农业环境、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政策建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农业废弃物(畜禽养殖粪污、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兽用医废物等)综合利用指导服务;承担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和农村节能減排工作。

提出全县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分析全县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重大问题,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措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龙头企业申报、监测和管理;抓好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建设及“ 一村一品”工程建设;承担县政府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布局、结构调整、效益提高以及产品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县蔬菜、麻山药、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发展;协调解决特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深化农村改革,研究谋划全县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思路,总结推广农村改革中的典型经验;掌握全县农村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农村改革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承担全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交给的其它改革任务。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承担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农机惠农政策。

起草农垦经济发展政策建议、规划,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 区现代农业建设,指导垦区完成上级交给的政治、经济任务,协调垦区对外关系,起草作物发展规划,指导其农业资源开发利用。

(五)农村经济股。负责农田建设管理。提出农田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负责开发项目管理。负责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 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负责组织申报年度项目计划;负责产业化发展项目组织实施、执行情况检查和工检查;负责项目综合管理。

负责土地生态管理。拟订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土地治理项目立项、实施和工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

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负责监督评价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论证;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评价;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动态管理;负责农业各类项目监督评价。

(六)畜牧业发展股。负责拟订畜牧业规划、计划,指导牧业结构布局、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负责畜牧业统计信息工作,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奶畜饲养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兽医、兽药管理有关地方法规和规章草案,拟定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兽医医疗器械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承担涉及兽医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国家和省、市、县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 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制定全县畜禽定点屠宰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的规划申报审核、上报市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执法人员、屠宰工、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培训、发放上岗证书;负责对定点屠宰证、章、牌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畜禽定点屠宰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县水产渔业行政管理;拟订水产渔业发展和资源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产渔业项目管理和调查统计工作;监督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品牌培育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生产和引进的监督管理及生物安全评价;负责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休闲渔业发展;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水产病害防控。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饲料行业法律、法规;拟订饲料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饲料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饲料资源的普查和综合利用工作;承担饲料工业信息统计和运行监测工作;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秸秆饲料综合利用工作。

(七)科技教育股。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 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业教育、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组织开展农民体育工作。

组织编制指导全县农业现代园区项目的申报管理和实施工作。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监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政府农产品质量考核工作。

(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县农业农村局所属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的兽医兽药(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责、 蠡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承担的种子(含种畜禽)、化肥、农药执法职责、蠡县畜禽定点屠宰执法队承担的畜禽屠宰执法职责、蠡县畜牧(水产)站承担的饲料执法职责、蠡县农机监理站承担的农机执法职责、蠡县农畜产品质检站承担的农产品质量执法职责、各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分站承担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县农业农村局加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县农业农村局的名义开展执法,由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行使兽医兽药(含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饲料、种子(含种畜禽)、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十)防止返贫工作中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蠡县维明东路11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6211348

负责人:杜军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