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民【2019】6号
蠡县民政局
关于转发保定市民政局《2019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
现将保定市民政局《2019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要点》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2019年4月30日
2019 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要点
2019 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总体要求,按照省市推进农村特困群体社会救助全纳入整体安排,强化责任意识、目标意识、风险意识、问题导向,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规范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兜底保障能力,强化社会救助政策、资金、信息统筹结合,全力将 2019 年打造成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落实年”“质量年”“安全年”,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兜住脱贫攻坚社会救助保障底线。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稳定脱贫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冀办字〔2019〕3 号)精神,细化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修订《保定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保定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推进农村特困群体社会救助全纳入,兜住脱贫攻坚保障底线。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要求,实施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低保最低指导标准和补差标准。2019 年市主城区和白沟新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年人均4440元,其他各县(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年人均4320元;人均补差不低于215元/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月人均605元,人均补差不低于363元/月。新的保障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将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的贫困人口,2017 年以来申请农村低保未获通过的人员和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 1.5 倍左右的低收入困难人群等易滑入贫困人口的低保边缘困难人群,分类纳入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实施监测,定期进行全量核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保障范围,确保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纳入,助力脱贫攻坚工作。脱贫攻坚期内,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收入和财产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5个季度的渐退期,在其原有补差标准的基础上每季度递减10%,在第5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退出低保保障范围。
二、提高农村低保保障率。落实省民政厅提出的全市农村低保率达到3%以上的指导性意见。5月底前,完成农村低保、特困精准核查精准认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及时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防止漏保、漏救问题。加强动态管理,对可能存在滑入贫困人口风险的农村低保对象,要及时提高低保补差标准。继续推动各地落实低保金分档发放或据实补差发放要求。
三、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评估档案。2019年市主城区和白沟新城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年人均5772元,其他各县(市、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年人均5616元;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月人均787元。根据省民政厅2019年城乡特困标准调整指导意见,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特困对象月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当地月最低工资的20%;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特困对象月照料护理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的10%;全自理特困对象月照料护理标准定为当地月最低工资的5%。5月底前完成特困人员精准核查精准认定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加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6月底前,各县(市、区)出台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政策文件,有效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一事一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临时救助工作主动发现机制等政策规定,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准备金制度,提高乡镇(街道)审批额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特别是对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 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托底线、救急难、防返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快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冀民〔2017〕121 号)要求,主动协调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在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下,规范使用社会救助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的服务能力,提高基层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及与社会服务、扶贫开发、殡葬管理等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各地要从第二季度开始,实现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数据按月实时更新,增强系统数据的权威性,确保满足各类数据共享需求。实施社会救助基础工作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对基层社会救助经办程序、档案管理、资金发放等进行全面规范。继续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助绩效考核工作,对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和工作效果好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省民政厅《2019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要点》(冀民〔2019〕24号)要求,积极探索农村低保、特困等审批权限由县(市、区)赋予乡镇和街道,充分发挥乡镇和街道在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审核审批中的主体作用。2019年底前全面铺开全市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督导各地落实低保等社会救助公示要求。
七、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兜住安全底线。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国家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会同驻市局纪检监察部门,紧紧盯住“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查处漏保问题,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等重点,统筹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兜住社会救助领域风险防范安全底线。围绕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偏弱,核查手段较少,一些经办人员责任心、担当精神不够,极易出现漏保、错保、人情保甚至骗保,引发群众上访和媒体关注等重点问题,深入开展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确保农村低保政策执行到位、审批健康有序、评议阳光运行,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民政力量。
八、抓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政治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按时高质量完成民政系统各项整改任务。对民政领域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的“宁可漏保、不愿错保”“七不纳”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产生原因,举一反三、延伸拓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清理自行设立的、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限制性条款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要求,彻底清理自行设立的、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限制性条款。要在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下,主动加强与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努力为基层创造可容错、可纠错的宽松工作环境。强化责任追究。对于 2017 年 11 月全省开展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以后,因在社会救助审核审批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保障待遇人员的查处力度,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将有关信息计入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蠡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50份)
解读文件:蠡县民政局关于转发保定市民政局《2019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