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政策措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推进蠡县“加快崛起、全面振兴”,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二十条政策措施。

一、企业开办一日办结。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个工作日办结,企业设立登记环节4个工作小时内办结,企业设立通过“一窗平台,个体户通过云窗办照APP,全部实现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二、企业注销便利化。企业注销实施分类注销,简易注销实行“20+1”方法普通注销实行“45+1”方法,全部在网上公示,取消报纸公告公示期满,注销登记均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三、政务服务“免证办”。以电子证照共享为突破口,推广申请办件“免证办”,申请人通过“冀时办”扫一扫功能,提取电子证照,实现证照免提交纸质版,最大程度实现“减证便民”。(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四、项目建设审批提速。压缩审批时限,政府投资市政建设项目、核准类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分别压缩为35、29、24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压缩至18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五、不动产登记一日办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均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县自规局)

六、实行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推广“阳光e税”远程帮办中心。通过“云咨询、云辅导、云办理”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热线咨询、答疑解惑服务。(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七、优化留抵退税服务。开展政策宣传、业务辅导,引导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自主规范办理留抵退税。对无疑点的退税申报随申报随办理。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确保信息及时传递,将办结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八、简化办电环节。实行证照共享,全面推行企业办电“一证办”、居民办电“刷脸办”,创建一网通办智慧服务。合理压减收资范围,对省市级重点项目办电申请,可实行承诺制、证照容缺后补。实行并联审批,接电工程涉及绿化、掘路、占路等行政审批事项的,线上推送政务部门,低压免行政审批,高压并联审批不超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九、降低接电成本。推行中小微企业零投资接电,用电容量160千伏安及以下新增中小微企业,表计及以上电力设施全部由供电企业投资,实现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降低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成本,为10千伏及以下客户免费提供典型工程设计图册和造价手册;为35千伏及以上客户免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为110千伏及以上客户和省级重点项目免费开展接入系统方案设计。(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十、加快接电时间。实行线上预受理,2小时内启动工单流转,营业柜台受理的工单当即流转。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现场装表送电;涉及配套电网新建或改造的,现场确定供电方案和工程实施方案,具备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工接电。通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供电方案快速编制能力,县城1000千伏安及以下的项目实现“受理即答复”。对省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或单体容量3000千伏安及以上用电项目,受理即刻安排专人对接、落实专项方案。(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十一、优化诉求办理。“12345”接诉即办,实行企业工单秒办秒回,2小时内反馈,当天办结。对实名反映的工单做到必退单,对匿名反映的工单做到必满意。(责任单位:县热线办)

十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对符合省、市免罚清单列举情形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后,适用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节的,不予行政处罚,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运用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最大限度给予当事人自我改正、落实主体责任的机会,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十三、严格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强化收费事项公开及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对转供电价格、供水价格及附加收费、企业融资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费等行为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十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单笔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对借款企业按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率总额的50%给予贴息,每项或每家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以知识产权质押和其他方式抵押等组合方式贷款,贴息额度按比例确定。担保机构根据借款人申请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担保等相关服务,免收或减收担保费。(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十五、激励企业吸纳人才。对于设置见习岗位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按照省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及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十六、提供创业担保贴息贷款。高校毕业生来蠡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贴息期限2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十七、提升用地审批效能。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前期工作完成后,县自然资源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组卷,按程序9个工作日完成市政府审查,市政府审查完成后8个工作日完成省自然资源厅审批(责任单位:县自规局)

十八、大力培育创新主体。实行领办、帮办、主动办工作制度,积极帮助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主动联系科技服务机构入企上门对接,帮助企业创新提质,鼓励企业创建高水平的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十九、助力信贷融资。引导金融机构深入研究,合理拓宽抵押和担保物范围,提高信贷额度,开发具有蠡县特色的麻山药贷、纺织贷、车饰贷等信贷产品,创新金融理念、提升服务质效,深化金融服务地方经济。(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县金融办)

二十、助力企业上市。组建证券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股权投资基金、咨询公司等专业队伍,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法律、财务等中长期基础性服务。加大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力度,予以50万至150万元事前补助。(责任单位:县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