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轮换县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尾号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9-23 信息发布人: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蠡气领办〔2021〕62号 蠡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轮换县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尾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京津冀限号同步的规定,自2021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我县主城区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进行定期限行轮换,具体规则通知如下: 2021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县主城区机动车限行的区域、类型,依照《关于2021年主城区机动车尾号现行的通告》(保气领办[2020]30号)执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为减少机动车尾号限行对市民出行的影响,实现与我省实施限行措施的设区市统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2021年10月8日起,对限行措施进行两项调整:一是每日限行时间从7:00—20:00调整为7:00—19:00;二是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的标准调整为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蠡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蠡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