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4-29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205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下放乡镇和街道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0〕32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执法权限下放 (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将《蠡县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下放乡镇清单》(附后)中的1-25项行政处罚权限全部下放到乡镇。 (二)《蠡县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下放乡镇清单》中的第14项“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的行政处罚权限,按照行政区域进行界限划分: 1.留史镇、辛兴镇、百尺镇、郭丹镇、曲堤镇、鲍墟镇、南庄镇、桑园镇、万安镇:负责本辖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权。 2.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建成区(注:本文“县城建成区”包括两部分:①县城东至永盛大街、西至永宁大街、南至育オ路、北至平安路的区域;②县城经济开发区已建设区域。随县城建设进程和工作需要,县政府依相关单位申请,适时调整县城建成区范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权。 3.蠡吾镇:负责本辖区内(不含县城建成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权。 二、职责分工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承担未下放乡镇的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负责查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跨乡镇区域违法用地案件。 2.加强对乡镇执法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各类执法争议和问题,积极配合乡镇做好涉及规划、地类等认定工作,协助做好出具破坏耕地鉴定和非法采出矿产品价值、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报告工作。 3.利用自然资源智能监管平台,建立乡镇联动机制,做到数据共享,发现违法行为属于乡镇职责范围的,及时通知相关乡镇。 4.加强对乡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开展业务指导,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加强对乡镇执法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执法争议和问题。 2.加强对乡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开展业务指导,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各乡镇 1.下放行政处罚权后,即按照新的职责分工运行,各乡镇负责日常执法巡查,制止工作,履行法律规定和下放清单中自然资源领域案件查处职责。 2.负责上级交办的违法线索核查处置,土地和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整改工作。 3.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督察和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排布置的其他自然资源领域工作。 三、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行政处罚权下放后,过渡期三个月,在此期间开展联合执法。属于乡镇执法清单范围内的事项,相关执法决定以乡镇名义作出;已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立案未结案的,由原行政处罚机关继续行使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