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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缔非法载客营运三轮、四轮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15     信息发布人: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蠡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缔非法载客营运

三轮、四轮车的通告

蠡政通[2022]1号

为进一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提升城区新颜值,营造良好的城区道路通行环境,规范营运秩序,确保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非法营运人员自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主城区范围内取缔非法载客营运三轮、四轮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对象

不具有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车辆标识、行驶证或营运证,非法上路载客营运的三轮、四轮车。

二、取缔范围

蠡县主城区,即:育才路以北、工业大街以西、平安路以南、西环路以东范围内所有道路(含以上道路),以上区域内禁止三轮、四轮车非法载客营运。禁止非法载客营运三轮、四轮车驶入以上区域。

三、取缔时间

自2022年4月1日零时起,取缔范围内24小时禁止非法载客营运三轮、四轮车通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仍上路营运的,由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扣车辆30天,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对非法组装、改装、销售三轮、四轮车的企业、商铺和个人,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查处。

五、广大居民要积极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做到不驾驶无牌无照三轮、四轮车进入主城区,不乱停乱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乘坐非法载客营运三轮、四轮车,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告,并积极举报(举报电话:县公安局:6219499,县执法局:6221288,县交通局:6211153,县市监局:6508522)。

六、对依法取缔过程中出现的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聚众滋事等违法行为,县公安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蠡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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