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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调整!新冠病毒感染将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
发布时间:2022-12-27     信息发布人: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冠病毒感染将自202318日起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是我国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

国家卫生健康委26日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根据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1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当日印发《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方案指出,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基础等因素,我国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

根据方案,20231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实施乙类乙管后,我国防控工作目标将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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