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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至上】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09-20     信息发布人: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异地就医结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精神,9月7日,河北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2〕6号),同步整合规范了《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认定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主要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外省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就医备案渠道拓宽 门诊无需备案

通知提出,拓宽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渠道。异地就医住院实行备案管理,异地就医门诊无需备案。在我省原有备案渠道上增加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多种办理登记备案渠道。延长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1年。

异地就医结算标准进一步规范

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方面,通知明确,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结算时,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符合转外就医规定并备案的,支付比例降幅不得超过10个百分点。规范跨省临时就医人员报销待遇政策。原则上,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实现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并确认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此外,通知提出,强化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各级医保部门应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跨省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体系,在问题协同、线上报销、费用协查、信息共享等方面全面提升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业务协同管理能力,统筹做好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工作。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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