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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轮换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尾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9     信息发布人: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轮换市主城区

机动车限行尾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京津冀限号同步的规定,自2022年4月4日至7月3日,我市主城区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进行定期限行轮换,具体规则为:

星期一:尾号3和8限行;

星期二:尾号4和9限行;

星期三:尾号5和0限行;

星期四:尾号1和6限行;

星期五:尾号2和7限行。

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的区域、类型、法律责任,依照《关于2022年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告》(保气领办〔2021〕23号)执行。此阶段的限行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以及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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