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期间网络谣言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2-03-08 信息发布人: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蠡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蠡 县 公 安 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期间 网络谣言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 通 告 目前,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医务工作者、人民警察、志愿者等正在奋战一线,舍小家、为大家,万众一心、齐心抗疫;广大群众要努力克服暂时不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但是有个别网民散布不实信息,给抗击疫情造成不良影响。 为更好的落实相关疫情防控精神,就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全县广大网民要提高对网络传播信息的甄别能力,对微博、微信群、贴吧、朋友圈、抖音、快手等其他网络平台传播的信息要注意甄别,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相关信息应以官方权威发布为准,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对已发布和转发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二、全县各类网站、新媒体平台和自媒体运营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我县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访、发布和刊播。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要认真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如群内出现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和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群主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和网络平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举报投诉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各类虚假信息和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 举报电话: 蠡县县委网信办:0312-6211259 蠡县公安局:110 举报邮箱:lixianwxb@163.com 蠡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蠡 县 公 安 局 2022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