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关于印发《蠡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3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蠡县交通运输局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蠡县分局

蠡县财

蠡县商务局

蠡县公安局

 

蠡交发〔2020〕1号

———————————————————————————

 

关于印发《蠡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蠡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蠡县交通运输局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蠡县分局  

 

 

 

蠡县财政局         蠡县商务局         蠡县公安局

 

 

 

 

                            2020年9月30日

 

 

 

 

 

 

 

 

蠡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20)47号)《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保交发(2020)171号)《保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县政府负责落实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主体责任,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发力的工作格局,通过限制使用、加强执法、经济补偿等措施完成我县淘汰任务1702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总目标(详见附件2),2020年10月底前要完成淘汰任务的70%,即1192辆,力争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淘汰任务,2021年6月底前完成淘汰收尾工作。大幅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淘汰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是指在我县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截止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三、淘汰补贴资金申领条件及标准

(一)淘汰补贴申领条件

申请淘汰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县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不包含“五类车”即:查封、扣压、盗抢、抵押、质押);

2.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灭失或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3.车辆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

4.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有本市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取得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6.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需交回《道路运输证》原件。

凡属下列情形的不予补贴:

1.机动车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和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

2.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3.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4.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原则及受理时间

按照车辆注册登记信息所在地,由县财政按照本方案补贴标准落实兑付补贴资金。

2020年10月31日之前受理的淘汰车辆按补贴标准发放,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受理的淘汰车辆按补贴标准减半发放。

(三)淘汰补贴资金标准

中央资金和省级采取的是“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市、县车辆淘汰工作。补贴资金分两次发放,首次补贴资金包括省、市、县三级车均合计1万元,其中省级车均补贴金额0.4万元,市县级承担车均补贴0.6万元,按照车辆注册年限、车型等因素确定淘汰车辆首次补贴标准(详见附件3);二次补贴标准待国家奖补资金到位后,按照车辆注册年限、车型等因素视情发放。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蠡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县生态环境、县财政、县商务、县公安交警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县直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负责建立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负责淘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审核工作;负责审核、申请并发放淘汰车辆补贴资金相关工作;负责统计上报工作。

(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淘汰车辆排放信息审核。

(三)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提供我县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在用营运柴油货车数据;负责对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的报废、拆解监管;负责淘汰车辆注销信息查询统计及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四)商务部门:负责已淘汰车辆报废信息汇总整理,加强拆解企业监督管理,指导回收企业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建立回收台账。

(五)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奖补资金安排。

五、淘汰流程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商务、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成立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具体负责本辖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10月9日起每周一上午10时前向县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淘汰工作进度,纸质报表盖章后传真上报,电子报表发至指定电子邮箱(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于10月9日一同上报)。

联系人:宋旭成13932292686(运管站副站长)

 13930223355

 箱:lxgsctt6211495@126.com

具体流程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车辆排放信息审核,商务部门审核认定车辆报废证明,公安交警部门出具车辆注销证明,交通运输部门出具营运车辆注销证明(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还需交回《道路运输证》原件),并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县淘汰工作专班建立联合办公、联合监督检查、信息定期交换、定期报告和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专班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负责,实行联合办公,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依法采取限行措施。依法发布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提示标识,在县建成区内开展限行、禁行工作(已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且在质保期内、稳定达标排放的除外)。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严格排放执法监管。强化路检路查、入户抽查,对现场抽测、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系统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同时,加强对辖区内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倒查排放检验机构责任,向社会公开曝光,采取行政处罚、断网或取消检测资质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四)提升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机动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体系,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为淘汰车主提供上门拖移便捷服务,促进车主主动报废车辆。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

(五)严格管理重点用车单位。指导督促重点用车单位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推进绿色运输体系建设,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鼓励自有车辆更新应购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清洁能源、新能源车,在租用车辆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中标车辆为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清洁能源、新能源车,对违反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达标排放承诺的重点用车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开,纳入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应急减排重点企业清单。

(六)压实责任,确保淘汰任务按期完成。要将淘汰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工作力度,采取过硬措施,确保淘汰任务按期完成。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工作进度实行一周一考核、一周一通报,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七)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确保行业稳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介、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运输企业、货运场站、车户广泛宣传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和淘汰政策,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提高淘汰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要关心淘汰车辆车主后续的生产经营意愿,对有意愿更新车辆继续运营的,在财政补贴申领、车辆购置更新、注册登记手续办理等环节,给予必要的帮贴支持。要专门组织开展淘汰工作风险评估,提前研判稳定风险,注重信息和舆情收集,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强化部门联动和上下联动,妥善处理应对可能出现的行业稳定问题,积极稳妥推进。

附件:1.蠡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保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标准(首次补贴)

3.保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流程

4.保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车辆信息确认表

5.保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

6.保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进度表

 

 

 

 

 

 

 

 

 

 

 

 

 

 

 

 

 

 

 

 

 

 

附件1

 

蠡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淘汰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张洪涛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春雷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亚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夏国清     县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陈  威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韩冬芳     县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董亚滨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站长

        张文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

杨雪霏     县交通运输局财务股股长

陈  松     县生态环境局机动车管理股股长

        许红卫     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辛建英     县商务局内贸股科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理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赵春雷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主任:董亚滨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站长   

张文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

陈  松    县生态环境局机动车管理股股长

许红卫    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辛建英    县商务局内贸股科员

成  员: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相关站所队一名负责同志。

 

 

 

 

 

 

 

 

 

 

 

 

 

 

 

 


附件2

保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标准(首次补贴)

                                                                                                    单位:万元

序号

车型

注册年限

2007年及以前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补贴标准

1

中型柴油货车

0.25

0.35

0.45

0.55

0.7

0.85

1.0

2

重型柴油货车

0.35

0.5

0.65

0.85

1.05

1.25

1.45

3

中型柴油牵引车

0.25

0.35

0.45

0.55

0.7

0.85

1.0

4

重型柴油牵引车

0.35

0.5

0.65

0.85

1.05

1.25

1.45

备注

   首次补贴资金包括省、市、县三级车均合计1万元,其中省级车均补贴金额0.4万元,县(市、区)自行承担车均补贴0.6万元,待国家奖补资金到位后再进行二次补贴。


附件3

 

保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淘汰工作流程

 

 

 

 

 

 

 

 

 

 

 

 

 

 

 

 

 

 

 

 

附件4

保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车辆信息确认表

违章

有( )无( )

停驶

有( )无( )

查封

有( )无( )

抵押

有( )无( )

未办结业务

有( )无( )

事故

有( )无( )

登记证书

有( )无( )

涉嫌盗抢

有( )无( )

车辆自身缺陷

是( )否( )

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不符

是( )否( )

车辆所属单位是否已注销

是( )否( )

车辆所属单位是否属于财政供养

是( )否( )

强制报废日期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含)或通告之日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是( )否( )

其他情况:有( )无( )

如有请注明:

 

重要提示:1、如您的车辆存在上述情况,可能不属于补贴车辆范围或无法领取到补贴资金,请您慎重考虑,如实填写。

2、机动车所有人或代办人在交车后因违法、违章、人员(企业)变更、材料遗失等原因不能提供所需要件的,将不能领取到补贴资金。

3、因车辆所有人私改等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的,将不能领取到补贴资金。

我(机动车所有人或办理人)已仔细阅读以上全部内容,并确认无误。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保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

日期:编号:

车主姓名/单位名称

 

车牌号

F

车架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单位性质

单位□个人□

全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银行名称(单位的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单位的开户银行)

 

以上信息由车主本人(代理人)负责填写

申请补贴车辆信息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年月日

强制报废期止

年月日

注销登记日期

年月日

是否达强制报废情形

是□否□

车辆类别

货车:重型□中型□

所属区域

莲池区□竞秀区□高开区□徐水区□满城区□清苑区□

涿州市□安国市□高碑店市□涞源县□涞水县□ 易县□

定兴县□ 蠡县□ 高阳县□ 博野县□ 望都县□ 顺平县□

唐县□ 曲阳县□ 阜平县□ 白沟新城□

以上信息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填写

《道路运输证》

有□              无□

补贴资金标准:

万仟佰拾元

以上信息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填写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专用章)

 

 

                          排放标准符合淘汰范围。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商务部门意见(专用章)

 

 

车辆报废证明材料有效。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公安交管部门意见(专用章)

 

 

已办理机动车注销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交通部门意见(专用章)

 

车辆符合补贴条件,申报材料齐全,补贴金额符合有关规定。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财政部门意见(专用章)

 

符合补贴资金领取条件,同意按补贴标准拨付资金。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本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交通部门和车主(单位或个人)各存留一份,其他部门复印件存留一份


附件6

保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进度表  

(第周)

地区:县(市、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本周进度            (辆)

累计进度     (辆)                     

累计拆解数量(辆)                     

完成情况

中型

重型

合计

中型

重型

合计

中型

重型

合计

总任务量(辆)

占比(%)

I类型: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数

 

 

 

 

 

 

 

 

 

 

 

II类型: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的车辆数

 

 

 

 

 

 

 

 

 

总计

 

 

 

 

 

 

 

 

 

   注:1.以2020年9月28日至10月4日作为第1周,以后顺延。
       2.累计进度是指自2020年5月8日以来的完成淘汰车辆累计量。
       3.每周一统计上周工作进展,上午10:00前报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办公室。纸质报表盖章后
         传真上报,电子报表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蠡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印发

 

文件解读:关于《蠡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友情链接:
     联系电话:0312-6211495  |  网站地图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2-6211259 邮箱:lixianwxb@163.com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冀ICP备17030803号 冀公网安备 1306350200005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3063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