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处罚 | 11130635MB74488A-CF-001-0000 | 非法转让 | 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执法监察与卫片管理股 |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按《土地管理法》第73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8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62条 | 机关、企业、个人 | 80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60个工作日 | 没收转让方非法所得、限期改正;可以按非法所得5%-50%处以罚款;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 |
11130635MB74488A-CF-002-0000 | 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 | 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执法监察与卫片管理股 | 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63条,按《土地管理法》第81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9条处罚 | 机关、企业、个人 | 80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60个工作日 | 没收出租方非法所得,并按非法所得的5%-20%处以罚款 | |
11130635MB74488A-CF-003-0000 | 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 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执法监察与卫片管理股 | 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56条,按《土地管理法》第80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处罚 | 机关、企业、个人 | 80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60个工作日 | 责令交还土地并按每平米10-30元处以罚款 | |
11130635MB74488A-CF-004-0000 | 非法占地 | 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执法监察与卫片管理股 | 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44、62条,按《土地管理法》第76、77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66条处罚 | 机关、企业、个人 | 80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60个工作日 | 责令退还土地、拆除或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按每平米30元以下处以罚款;追究责任人行政或刑事责任 | |
11130635MB74488A-CF-005-0000 | 破坏耕地 | 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执法监察与卫片管理股 | 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36条,按《土地管理法》第74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63条处罚 | 机关、企业、个人 | 80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60个工作日 | 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可以按复垦费每平米15元的以北以上、2倍以下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
11130635MB74488A-CF-006-0000 | 闲置土地 | 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土地利用股 | 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37条,按《土地管理法》第80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处罚 | 机关、企业、个人 | 80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60个工作日 | 责令交还土地;按每平米10-30处以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