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一、事项名称: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二、单位名称:蠡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九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
四、法定实施主体: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五、审批权限:本级审批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七、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八、申请条件:凡在蠡县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均应申报
九、申报材料: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2、发改委下发的基本建设计划(核准证或备案证) 复印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送);
3、易地建设费缴款书回执(易地建设项目报送);
4、经审查合格的人防工程施工图(精装版)及电子文件、《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及《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原件(修建人防工程的报送);
5、规划总平面图及电子文件(含设计院出具的每栋建筑物建筑指标明细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盖章);
十、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1、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不收费。
2、按国家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建设单位应当缴纳易地建设费。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冀政办函【2013】82号:县6级人防工程 1300元/m。
十二、批准证件及有效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三、年检时限及时间、地点:无
十四、办理地点:蠡县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人防办窗口
十五、咨询电话:6505001
十六、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蠡县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6505001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许可
一、事项名称: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许可
二、单位名称:蠡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设定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四、法定实施主体: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五、审批权限:本级审批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七、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八、申请条件:批准修建的人防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并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质量监督。
九、申报材料:
1、《防空地下室专业验收申报表》(格式文本)
2、《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报告》
3、竣工验收工程建筑指标明细表
十、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二、批准证件及有效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三、年检时限及时间、地点:无
十四、办理地点:蠡县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人防办窗口
十五、咨询电话:6505001
十六、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蠡县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6505001
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设施批准及人防工程拆除、改造审批
一、事项名称: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设施批准及人防工程拆除、改造审批
二、单位名称:蠡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四、法定实施主体: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五、审批权限:本级审批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七、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八、申请条件:因城市建设等特殊需要,需在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的,需拆除人防工程的,需改造人防工程的,人防工程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均应申请。
九、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规划部门关于项目规划的批准文件
3、拆除项目的补建、补偿方案,改造项目的改造方案,危及人防工程安全项目保障人防工程安全的措施
十、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1、人防工程拆除后按规定等级、面积补建人防工程的,不收费。
2、拆除人防工程后不能进行补建的,按以下标准缴纳拆除补偿费:《关于调整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冀政[2007]49号文第二条:1、简易工程,800元/㎡,人员出入口1200元/㎡;2、5级以下(含5级)工程,2000元/㎡,出入口2500元/㎡。
3、通气孔每个8000元,兼作人员安全出入口的通气孔每个15000元。
4、4B级以上(含4B级)工程及附属设施按现行造价缴纳。
十二、批准证件及有效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三、年检时限及时间、地点:无
十四、办理地点:蠡县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人防办窗口
十五、咨询电话:6505001
十六、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蠡县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65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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