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烟草专卖局罚没事项清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罚款事项 |
没收违法所得事项 |
没收非法财物事项 |
其他没收事项 |
实施依据 |
1 |
擅自收购烟叶的处罚 |
蠡县烟草专卖局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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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条和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和五十一条 |
2 |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1倍以上的处罚;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处罚 |
蠡县烟草专卖局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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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二条 |
3 |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处罚 |
蠡县烟草专卖局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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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
4 |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 |
蠡县烟草专卖局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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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五十四条 |
5 |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 |
蠡县烟草专卖局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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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 |
6 |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处罚 |
蠡县烟草专卖局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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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六条 |
7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处罚 |
蠡县烟草专卖局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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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条 |
8 |
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 |
蠡县烟草专卖局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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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
9 |
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
蠡县烟草专卖局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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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条 |
10 |
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处罚 |
蠡县烟草专卖局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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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六条 |
11 |
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拒不改正的处罚 |
蠡县烟草专卖局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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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七条 |
12 |
销售无国家规定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的处罚 |
蠡县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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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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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