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四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前款所称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木材。
实施机构
林业局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结果样式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是否有示范文本
书面申请
1
是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
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匹配的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与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木材来源登记台帐(审验后退回);
换证者的旧版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正、副本。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任锋
第二环节
现场勘验
林政股
第三环节
审核
刘艳庄
2
第四环节
审批
田会彬
尾环节
办结
办理形式
线下办理
审查标准
1、核实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核实木材经营加工台账
3、核实是否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木材加工设备和资金证明;
4、核实从业人员。
通办范围
预约办理
否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办理地点
林业局林政股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一12:00;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
0312-6223399
监督电话
0312-6235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