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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人民政府——蠡县城乡规划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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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专栏
蠡县城乡规划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序号
类别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审核内容
备注
1
行政处罚
对拒绝、拖延提供与执法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
审理机构主要审核下列内容:
(一)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2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建筑进行处罚
(三)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3
行政强制
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的,予以罚款。
(四)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4
责令停止建设、查封施工现场或限期拆除。
(五)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5
规划
拟作出规划报告移送处理决定
(六)规划执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监督
(七)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6
其他
拟作出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处理处罚决定。
(八)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7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审核过程中遇有复杂问题的,经规划执法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审理机构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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