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规划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按照省、市、县行政执法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制定我局行政执法公开办法如下:
一、行政许可公开
(一)规划股
1.负责核发县城规划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2.负责管理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3、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含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选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拟定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4、负责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工程设施规划选址、定点审查、设计及报批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二、行政处罚公开
我局行政执法开展执法服务、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管工作的权限、依据、流程、结果及配套制度等相关信息,全部依法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外)接受社会监督。
(一)执法权限:负责全县内建设工程批后监督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二)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执法程序:
1.城乡规划违法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包括投诉举报和移交批转两方面的内容。
①对于投诉举报类案件,案件受理后,执法人员应及时联合审批科室技术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核实所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在本单位职权管辖范围之内,执法人员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初步意见。报领导批示立案处理后回复举报人。
②对于移交批转类案件,经调查,投诉举报案件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违法事实不存在的,执法人员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③城乡规划日常巡查
城乡规划日常巡查工作是杜绝违法建筑发生的有效途径,巡查到位将避免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达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查处的目的。
④规划批后监督管理
规划批后监督管理是保障建设工程按城乡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重要手段,是对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在批后管理过程中发现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采用“三步式”执法程序:
(1)教育规范。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的,行政机关责令行政管理相对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教育规范期限一般为3日,在此期间内停止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2)责令限期整改。
经教育规范违法行为仍不停止的,应当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载明已经发生的违法事实,并依法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改正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3)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立案: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批。
调查:决定予以立案后,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
审查:案件调查终结后,由行政执法人员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拟实施行政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建议,并说明相应的事实、理由、依据。
告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接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
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名单并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
行政机关执法机构将处罚建议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决定,对情节复杂的,提请案件审理委员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决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方式和期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和决定的日期,加盖机关印章。
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凭借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划,向我执法部门申请公开行政执法结果等信息。
四、保障措施
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负责,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将建立和推行执法公开制度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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