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备 注
1
县级预算执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审计局
财政局
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
100%
1 次/年
2
乡镇决算审计
全县各乡镇
30%
3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全县一级预算单位
20%
4
财务收支审计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
50%
5
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