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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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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中共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蠡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巡查和行政监察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保定市委、市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保定市和我县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主要负责人执行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保定市及我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负责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提出处分建议或按权限直接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教育党员遵守纪律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七)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八)会同组织部门做好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管理、任免、培训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省监察厅、保定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纪委监察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会、常委会议、纪委书记办公会、监察局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纪要、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督促检查中纪委、省纪、保定市纪委、本级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纪委书记办公会、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监察局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察局的财产财务、车辆、后勤管理;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协调、秘书、值班工作;统筹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

负责县纪委监察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县纪委监察局干部、工人的考核、任免、调配、录用、培训、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招聘手续;会同组织部门负责对各乡镇纪委书记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承担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离退休干部的服务与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干部、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委局机关的新闻外宣事务,收集、摄录、整理、保存纪检监察重大活动的影音资料;教育资料的征订工作;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研究、拟定;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对全县纪检监察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等;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指导、督办相关单位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纪律审查;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对科级领导干部的廉政考察廉政谈话,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和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做好与特邀监察员定期联络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委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核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负责县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解除工作;起草、宣布、执行对受处分人的处分决定;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纪律情况调查研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组织协调纪律审查的相关工作;按照审查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督察督办,并组织协调相关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上级交办和领导批示的问题线索及相关事项进行督办;综合、统计、调研、分析、上报全县案件查处情况;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信访室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接待处理对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网络举报等工作;负责上级机关要结果案件和领导交办问题线索的承办、转办、督办整理上报工作;调查、分析、反馈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纪检监察一室

承办部门、单位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问题线索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乡镇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乡镇上报问题线索处置;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纪检监察二室

承办部门、单位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问题线索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乡镇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乡镇上报问题线索处置;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纪检监察三室

承办部门、单位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问题线索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乡镇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乡镇上报问题线索处置;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督一室(第一县委巡察组)

履行纪委监督职责,将县直部门、乡镇划分为若干责任区,实行网格化管理,监督室对所联系的责任区实施常态化监督;联系县直属部门和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上级要求或年度安排,有计划地开展巡察工作,采取一事一授权、不固定单位的办法进行;贯彻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承担巡察任务,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发现并移交违纪违法问题及线索;负责巡察组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研究处理巡察工作的其他事项。

(十一)监督二室(第二县委巡察组)

履行纪委监督职责,将县直部门、乡镇按照划分为若干责任区,实行网格化管理,监督室对所联系的责任区实施常态化监督;联系县直属部门和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上级要求或年度安排,有计划地开展巡察工作,采取一事一授权、不固定单位的办法进行;贯彻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承担巡察任务,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发现并移交违纪违法问题及线索;负责巡察组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研究处理巡察工作的其他事项。

(十二)监督三室(第三县委巡察组)

履行纪委监督职责,将县直部门、乡镇按照划分为若干责任区,实行网格化管理,监督室对所联系的责任区实施常态化监督;联系县直属部门和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上级要求或年度安排,有计划地开展巡察工作,采取一事一授权、不固定单位的办法进行;贯彻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承担巡察任务,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发现并移交违纪违法问题及线索;负责巡察组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研究处理巡察工作的其他事项。

(十三)监督四室(第四县委巡察组)

履行纪委监督职责,将县直部门、乡镇按照划分为若干责任区,实行网格化管理,监督室对所联系的责任区实施常态化监督;联系县直属部门和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上级要求或年度安排,有计划地开展巡察工作,采取一事一授权、不固定单位的办法进行;贯彻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承担巡察任务,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发现并移交违纪违法问题及线索;负责巡察组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研究处理巡察工作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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