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县食盐供应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食盐市场专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关于开展食盐供应和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保工信发(2021)183 号,县工信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组织机构 为确保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成立食盐市场专项整 治 行 动 领 导 小 组 ,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 负 责 统 一 督 查 、 指 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上下联动、协调一致,要结合职能职责,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好的成 效。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整治工 作 进 行 督 查 指 导 , 并 将 督 查 情 况 及 时 通 报 , 推 进 工 作 落 实 。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电视、微信、印刷盐业法规、向食盐销售网点、食品加工用盐户、食堂、饭店、宣传国家盐业政策,增强食盐经营者守法经营责任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盐安全、人人维护食盐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全面摸排,突出重点 7月20日至8月20日对全县内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用盐食品加工企业、工业盐销售使用单位、工业副产盐企 业、学校、餐饮服务单位、食盐电子商务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排 查。 四、依法打击,全力保障 8月20日至9月30日对全区食盐市场摸排中发现问题的涉盐经营户进行重点查处。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抽查3个批次;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的;批发企业超出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的;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食盐的;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的;坚决查处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做到重拳出击,依法打击。 通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震慑了盐业违法、违规经营者的行为,防范了区域性食盐安全风险,消除了食盐安全隐 患,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食盐安全。 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3日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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