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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临 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管理单位或者个人逾 期未清除的行政处罚
实施单位
执法类别
城市管理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省政府规章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 正)第十五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