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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蠡吾罚先决字【2021】第004号
相对人名称 张淑芬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蠡吾镇南忠卫村民张淑芬露天焚烧秸秆
事由
焚烧秸秆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河北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河北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修正)第八十七条
处罚结果 500 实施机关 蠡县蠡吾镇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 2021-03-13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1-03-13
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