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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蠡留执罚)(2022)005 | ||
相对人名称 | 蠡县留史张建贺废品回收站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张建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3065MA0F3AJ92 |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未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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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2022年3月28日我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蠡县留史张建贺废品回收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未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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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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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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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30000 | 实施机关 | 留史镇人民政府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2-04-13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2-04-13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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