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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保蠡罚决【2025】0012号
相对人名称 蠡县晟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郑雨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35MA09CKN36F
主要违法事实
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案
事由
2025年10月31日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蠡县分局执法人员针对我县2025年10月2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对辖区内企业停产、限产情况进行无人机飞检,在对蠡县晟丰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飞检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料仓正在往罐车装填混凝土。经查实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停止生产和原料运输措施。
违反的法律条款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 二条第三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实施机关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12-15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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