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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保蠡罚决【2025】0007号
相对人名称 蠡县南北毛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张均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3574017513XK
主要违法事实
利用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事由
2025年6月29日根据县信访局转办河北省信访局人民群众信访(来信)信访件编号LX1300002025062030397.反映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北漳村,南北公司染厂偷排染色污水到村东边树林中的问题。我局迅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污水处理站处理单元曝气池内技术人员在调试曝气喷头的产气情况。在检查该公司厂区东侧树林中地面呈潮湿状态,发现有印染污水排放的痕迹。执法人员在检查污水处理厂西侧发现一卷白色塑料管,经对企业负责人李长松进行询问,经初步核查该公司存在废水外排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 实施机关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9-26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9-26
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