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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蠡市监处罚(2025)119号
相对人名称 蠡县阿轩调味品厂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白晓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635MAC91FDW8H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11月18日,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收到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上传的检验报告,该厂2024年7月18日、2025年6月28日生产的北京黄豆酱油经检验不合格。
事由
生产检验不合格的酱油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处罚结果 1、没收非法所得2180元;2、罚款8500元 实施机关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12-26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12-26
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