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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蠡市监处罚〔2025〕120号
相对人名称 蠡县量宏识真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郭龙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35MACMLB1Q2Y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5年7月20日从蠡县悦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进半成品浴巾200条,购进价格为8元/条,购进总金额为1600元,经加工后售卖。2025 年7月20日,通过淘宝商城(店铺名称“华喆家纺企业店”)开始销售,截止2025年9月5日卖完,共计200条,零售价为9.16元/条,销售金额共计1832元。货值金额1832元,违法所得232元;当事人通过朋友郭龙宪(蠡县海润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员工)获得蠡县海润纺织品有限公司制作的澡巾标签,用于自己的公司(蠡县量宏识真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澡巾进行售卖,已构成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事实。
事由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检验不合格澡巾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与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232元;2.罚款1832元。 实施机关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12-26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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