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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蠡市监处罚〔2025〕120号 | ||
| 相对人名称 | 蠡县量宏识真商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郭龙宪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35MACMLB1Q2Y | ||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5年7月20日从蠡县悦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进半成品浴巾200条,购进价格为8元/条,购进总金额为1600元,经加工后售卖。2025 年7月20日,通过淘宝商城(店铺名称“华喆家纺企业店”)开始销售,截止2025年9月5日卖完,共计200条,零售价为9.16元/条,销售金额共计1832元。货值金额1832元,违法所得232元;当事人通过朋友郭龙宪(蠡县海润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员工)获得蠡县海润纺织品有限公司制作的澡巾标签,用于自己的公司(蠡县量宏识真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澡巾进行售卖,已构成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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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由 |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检验不合格澡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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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与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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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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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所得232元;2.罚款1832元。 | 实施机关 |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5-12-26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12-29 |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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