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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蠡市监处罚(2025)第115号
相对人名称 马民圈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马民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 2025 年11 月起,当事人马民圈在未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购进散煤 4 吨,每吨500元 。存放于蠡县大百尺镇荆邱村废弃工厂内,拟对外销售。2025 年 11月30 日执法检查时,该批散煤已销售2吨多,卖价650元/吨,违法所得共计1722.5 元。经广东长青(集团)蠡县热电有限公司称重实际重量为1.35吨。蠡县全域属于明确的禁燃区范围,当事人在禁燃区内存放散煤用于销售的行为,已构成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违法事实。
事由
涉嫌未经设立登记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及地方关于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管控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199元;2、罚款899元。 实施机关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12-18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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