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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蠡市监处罚〔2025〕83号 | ||
| 相对人名称 | 蠡县健康烟酒干果店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王小五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30635MA098RE521 |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5年6月11日,我局接到申请人亓宁投诉举报,称位于蠡县城内永盛大街的蠡县健康烟酒干果店销售的国窖1573(批号:20200518 1061V4)有问题,怀疑该酒为假酒,2025年6月13日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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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由 | 涉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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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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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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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侵权白酒14瓶,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 实施机关 |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5-07-21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07-21 |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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