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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蠡市监处罚【2025】11号 | ||
| 相对人名称 | 蠡县素达纺织品店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张少帅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30635MADBJ50T53 | ||
| 主要违法事实 | 张少帅经营的蠡县素达纺织品店个体工商户,于 2024年2月23日登记成立从事经营活动,持续经营至今。经检查发现,该单位库存的毛巾,标有“大耳狗”、“酷洛米”图标。其中,标有“大耳狗”图标的毛巾200条:标有“酷洛米”图标的毛巾200条。该单位于2024年11月14日从高阳市场购进了标有“大耳狗”、“酷洛米”图标的毛巾布,共生产了侵权毛巾430条,已经销售了30条,销售价2.8元/条。货值金额120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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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由 |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毛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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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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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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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结果 | 1、没收侵权商品400条毛巾 2、罚款4800元。 | 实施机关 |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5-01-13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01-13 |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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