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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蠡公(城关)行罚决字〔2025〕0510号
相对人名称 齐*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蠡县公安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0635746852904T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2月份,齐*使用自己的微信账户在微信群内以猥亵的言语侮辱他人,案发时群成员25人。
事由
侮辱
违反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叁佰元整 实施机关 蠡县公安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9-27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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