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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蠡公(信息)行罚决字〔2025〕0459号
相对人名称 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蠡县公安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0635746852904T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9月02日0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李**在2025年3月26日将其名下对公账户银行卡出租、出借他人,致使刘*被诈骗案已立案侦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6日银行流水100000元,涉案金额100000元
事由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帐号
违反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整 实施机关 蠡县公安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9-02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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