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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蠡市监处罚【2025】101号
相对人名称 蠡县刘乐百货经营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刘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635MA0FYBDC7N
主要违法事实
刘乐经营的蠡县刘乐百货经营店个体于2021年1月4日登记成立从事经营活动,持续经营至今,未按照规定期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并公示 2021年、2024年年年度报告。
事由
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违反的法律条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处罚结果 罚款1000元 实施机关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9-10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9-10
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