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信息
详情信息 |
|||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冀0635交罚(2025)41号 | ||
相对人名称 | 王超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王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5年4月26日15时57分,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蠡吾北大街信誉楼百货(蠡县店)周边巡查时,发现一辆淡金色车牌为冀FD69220的小轿车在信誉楼百货(蠡县店)东北门停靠,有人正在上车,执法人员李全超03061017034、魏标勇03061017024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检查发现司机王超通过滴滴出行网约平台接单,乘客1人,从信誉楼百货(蠡县店)-东北门到永盛国际家居建材城,执法人员对平台交易情况拍照。经现场检查,司机王超现场无法出示冀FD69220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
||
事由 | 王超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序号69,情节严重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罚款6000元 | 实施机关 | 蠡县交通运输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5-05-21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05-21 |
全文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