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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冀0635交罚(2025)39号 | ||
相对人名称 | 刘傲杨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刘傲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5年4月26日12时41分,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蠡吾北大街金记凉皮周边巡查时,发现一辆白色车牌为冀FDT1808的小轿车在金记凉皮门口停靠,有人正在下车,执法人员贾雷03061017097、张涛03061017073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检查发现司机刘傲杨通过花小猪打车平台接单,乘客1人,从金都华府-东门-对面到河北省保定市蠡县蠡吾镇蠡吾北大街金记凉皮,执法人员对平台交易情况拍照。经现场检查,司机刘傲杨现场无法出示冀FDT1808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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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刘傲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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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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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序号69,情节严重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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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10000元 | 实施机关 | 蠡县交通运输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5-05-07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05-07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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