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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0635交罚(2025)38号
相对人名称 曹跃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曹跃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4月24日15时09分,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蠡县蠡吾北大街阅食悦美中式快餐店周边巡查时,发现一辆白色车牌为浙AB60185的小轿车在阅食悦美中式快餐店门口停靠,有人正在上车,执法人员贾雷03061017097、张涛03061017073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检查发现司机曹跃春通过花小猪打车平台接单,乘客1人,从阅食悦美中式快餐店到蠡县林堡中心卫生院,执法人员对平台交易情况拍照。经现场检查,司机曹跃春现场无法出示浙AB60185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事由
曹跃春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序号69,情节严重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6000元 实施机关 蠡县交通运输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5-21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5-21
全文公示